接聽時間:7日上午9:30外接式硬碟-11:30下午1:30-3:30
  在線律師:梁會萍 (江蘇房屋買賣蘇源律師事務所律師)
  王女士:我2013年5月1日借給SD記憶卡一朋友30萬元,用於其生意資金周轉,約定三個月內歸還,他給我打了借條簽名並蓋手印,同時我要求他父母做為擔保人在借條上簽字,他父母名下有一套房子且退休工資也很高;到期之後,他沒有還款,以種種藉口推遲,因為是朋友,我對他的承諾是一信再信,直到今年5月份,再也聯繫不上他了,我去找他父母要錢,他父母說他們已不承擔擔保責任了,我想問一下,我還能起訴他父母,讓他們承擔擔保責任嗎?
  梁律師:從你所說情況分析,你朋友及其父母很瞭解擔保責任及擔保期限,你被你朋友騙了;依《擔保法》規定,如果沒有約定,那擔保責任期限只有6個月,從債務到期之日起算。依你們約定的還款期限算,他父母承擔擔保責任的期限為20mSATA13年8月1日至2014年2月1日,過了此期限,他們就免除了保證責任。
  8月9日上午9:30-11:30下午1:30-3:30接聽《律師在你身邊》熱線(025)96096-1-1的是江蘇熙典律師事務所的曹彧律師。  (原SD記憶卡標題:擔保期限未約定 債務到期六個月後免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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